土华东华大路东7号厂房和土华联社议事厅工程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89889280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土华路1号9楼
联系电话:89889280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
日期:2017年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