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 0769-86665478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警官 联系电话: 0769-86665478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 0769-8805880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 0769-8805880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或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