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澄清文件主要是对本次招标中需澄清的问题进行说明。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澄清内容如下:
1、监理服务期限12个月即365日历天。
2、删除招标文件第6页“条款号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的内容,以招标文件第65页“七、其他资料”组成的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第11页初步审查表“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格式五中的(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的规定” 修改为:“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招标文件但凡涉及到报价的均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5、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⑥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配备响应情况表”修改如下,详见附件1。
附件: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配备响应情况表.doc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直属工作处
日 期:2019年3月17日